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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采购)的采购公告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19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t-2025-44

项目名称: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万元

最高限价:28.6万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及保安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从保洁安保进场之日起算,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820251215,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箱发送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9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1219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兴发街9号  

联系方式:张涛1346474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0417-2819001

邮箱地址:ln_zt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6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明月

话:0417-2819001

 

发布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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